立法禁止人肉搜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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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提要: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刚刚通过的《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,可谓大热无比。 大热原因有二,一是在全国率先用 立法 的形式,禁止在网络上任意散布他人个人信息行为;二是一经通过就引起了广泛 ……

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刚刚通过的《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,可谓大热无比。

    大热原因有二,一是在全国率先用立法的形式,禁止在网络上任意散布他人个人信息行为;二是一经通过就引起了广泛争议。在一家知名网站进行的调查中,近90%的网友认为,“人肉搜索”发挥了惩恶扬善的作用,
立法禁止不利于网络监督。77.9%的网友认为,立法叫停“人肉搜索”是在给贪官撑“保护伞”。

    一个原本平常的地方立法为什么会引起公众如此强烈的反应?日前,江苏省及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。

    有所有所不禁

    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,就是当前被称为“网络人肉搜索”的主要手段。根据徐州市的这个“条例”,一旦散布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,就违反了法律。“条例”规定,未经允许,擅自散布他人隐私,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,对发布者、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,最多可罚款5000元;情节严重的,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;一些违法的单位,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。

   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,根据我国民法、行政法、刑法的规定,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。这里,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,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、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、收入状况、住所、任职单位及待遇等等。特别是人际交往,在当下往往成为“人肉搜索”的目标,“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。”

    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有关人士认为,“条例”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,是因为公众没有仔细了解“条例”。说“条例”一概禁止“人肉搜索”是一种“误读”,徐州的立法并非简单地禁止“人肉搜索”,像法律允许的举报贪官、揭露丑恶现象,就不在此列。

    “对‘人肉搜索’,我们是有所禁有所不禁。”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,“条例”中提到这个问题的主要有两条,一是第十八条有一款规定:未经允许,不得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;二是第十九条有一款规定:不得散布他人隐私,或者侮辱、诽谤、恐吓他人。“未经允许”的就禁止,允许的就不禁止。这里的“未经允许”,既包括个人允许,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。

   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,群众通过网络揭露丑恶现象、举报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、抨击社会不文明行径,这是国家允许的、赋予公众的监督权利,当然不禁止。比如,2008年,前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的落马,就是网络举报之后引起有关方面关注,遭到纪委查处并被检方起诉。对这样的“人肉搜索”,就不在法律禁止之列。“条例”禁止的,是针对普通公民的正常的隐私权、信息安全的搜索。因为这些搜索通常并无公益目的,还侵害别人合法权益,给公民的个人生活、工作、家庭、精神等带来危害。

    相关处罚有法律依据

   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专家认为,徐州立法所禁止的“人肉搜索”,“其实也是在保护我们每一个人”。他告诉记者,徐州的这个“条例”中相关处罚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。依据包括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。

    “其实,规范网络安全,保护个人隐私也是广大群众的要求。谁都承认,近年来个人隐私权、信息安全越来越没保障。最简单的事是,如果你个人手机号码被人在网上泄露,你烦不烦?徐州的这个立法,就有这个因素。”这位专家说。

    当然,要确定是谁在网上散布信息是个难题。因此,“条例”专门对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、宾馆等场所作出规定,要求他们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,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,并记录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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